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所在建筑依法取得合法产权手续,并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后,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关闭、破产、停业、兼并调整等不再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或者经2023年检查、核查发现未依法取得合法产权、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手续的单位、场所,将不再将其列入重点单位监管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由社会单位(企业)自行负责,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依法申报的单位,因单位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逃避消防执法监管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自负。
三、申报途径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月25日18:00前,将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所在建筑(场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
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一)客房数在10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
(二)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成都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三)任一层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观众席在20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场、观众席在3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馆,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公共会堂。
成都市观众席在40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场、观众席在6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馆,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公共会堂。
(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机构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
(三)有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有5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四)学生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小学学校,学生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其他学校。
(五)2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1000人以上的其他非寄宿制学校。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二)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广播电视台和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数据中心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一)藏书50万册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
(二)三级以上博物馆,国家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宗教教职人员在50人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
六、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储能电站
(一)大型发电厂(站),500KV及以上变电站。
(二)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三)功率30MW或者容量30M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调压站。
(三)营业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
八、生产、加工企业
企业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同一建筑在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电子、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九、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一)停车数量在300辆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独立建造的经营性汽车库,车位数大于60个或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修车库,停车数量在200辆以上的公交车、客车停车场;室内集中布置充电设备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二)省级以上司法部门直属的监狱和行政戒毒场所。
(三)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成都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央行、商业银行的分行级以上分支机构。
(五)4A级以上旅游景区。
(六)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七)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是否原消防重点单位 □否 市消防重点单位 □市(县)消防重点单位 申 报 单 位 属 性 □建筑面积³1000m2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建筑面积³5000m2的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建筑面积³5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住院、住宿床位³50张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学生住宿床位³100张的小学学校,学生住宿床位³200张以上的其他学校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³1000m2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 □民用机场 □建筑面积³3000m2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大型发电厂(站)、500kv及以上变电站 □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建筑面积³300m2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企业总员工数³1000人,或者同一时段车间内员工数³3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仪器设备价值³5000万元的科研机构 □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³10000吨的其他粮库 □总储量³500吨的棉库 □总储量³10000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总储存价值³5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2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车位总数³300辆的停车库、修车库 □建筑总面积³1000 m2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 □在川省级以上司法部门直属监狱和劳教单位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³2亿元的电子、机械、冶金、煤炭、医药、烟草、航天、造纸等工业企业 □交易厅营业面积³500m2的证劵交易所 □支行级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区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属重消防安全点单位范围,现申报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时间以此为准) 附件3:
注:各单位自行对照,并在申报单位属性栏内选择一项打“”。
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港前大道3号
联系电话:0826-898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