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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2- 04 15: 05浏览次数:

一、出台依据

根据《广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市级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级衔接资金。

二、使用范围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家庭种植业、家庭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服务、农旅结合和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种苗、场地、设施设备、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及生产奖补,以及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岗位。对吸引脱贫劳动力就业较多、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发展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吸引和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情况,给予适当奖补。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业品种培优,推进建设绿色、标准化、信息化和旱涝保收、能排能灌、宜机作业的种养产业基地。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田头市场、仓储、保鲜、烘干、冷链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和农旅文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开展品牌营销和宣传。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0+3”产业体系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1.县(市、区)、园区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市级到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脱贫县统筹整合的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整合后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市级衔接资金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除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

3.衔接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欠发达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棚户(危旧房)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补助标准和筹资责任的项目、不得重复和超标准安排。

三、主要内容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其中增设的临时公岗可在全镇(街道)年度内统筹使用,要管好用好,杜绝养懒汉,充分发挥临时公岗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批衔接资金投入所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明确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提升扶贫资产运营效益,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完善扶贫资产监管机制,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编辑 : 广安经开区党政办


信息来源: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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